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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影響動產質押優先受償的因素
動產質押式出質人將動產作為擔保物交付給質權人占有、保管,以獲取融資。在十幾業務操作中,情況非常復雜。
一是銀行作為質權人,沒有倉儲保管資質,于是將質物委托給倉儲物流公司占有、監管、保管,而質權銀行則間接占有質物,形成動產質押監管;
二是出質人為了節約其物流成本,通常不將質物存放在倉儲物流公司的倉庫內,大部門情況是將質物存儲在倉儲物流公司租賃的出質人的倉庫內,采取出質人作業庫的質押模式,還有部分是存儲于第三方倉庫;
三是目前操作的質押業務以總量控制模式居多,即出質人可在銀行規定的最低控貨價值上,向倉儲物流公司申請并按照倉儲物流公司指令增加質物和解除質物。
四是貨權及品質的確認存在諸多困難,很多供應商的貨權及品質證明(例如發票、質檢報告等)滯后。
由于銀行倉儲物流公司根據業務的特性所設計的各種操作方式,創新了金融與倉儲結合的新模式,促進了動產質押業務的快速發展,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,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不確定性,直接影響到質押動產優先受償的實現。抵押業務也存在類似的情況,主要有(一)以虛假貨物質押,(二)質押物以次充好,(三)非法以他人貨物質押,(四)重復質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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